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市住建委关于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相关工作要求,巩固和拓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杜绝存在质量隐患商品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1月上旬,我站分两个检查组对我站监督项目开展了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对处于混凝土施工阶段的项目做到了“全覆盖”,计27个工程。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各方主体混凝土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落实情况,包括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订立及备案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交底及执行力度,以及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和监理单位监督履职等情况;二是混凝土结构、构件实体质量情况,包括外观成型质量和构件混凝土强度等情况。

每个项目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都现场召开反馈会,向受检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反馈了检查情况,指出各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主体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严格落实整改工作。对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构件混凝土强度经抽测未达到设计要求,或存在较多质量隐患的项目均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责任单位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项目各方主体能较好地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相关职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正常,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得到有效落实,混凝土结构、构件外观质量总体较好,混凝土施工质量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中也发现部分项目责任主体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质量意识不强,按“老”办法、“土”方法凭经验管理等突出问题;项目部质量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质量技术标准执行不严格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一)质量行为方面

1.商品混凝土采购行为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甚至在未签订购销合同的情况下要求或同意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供货;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和进场合格证明材料未明确是否落实了设计及规范对相关技术指标的要求,或未要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设计文件规定对混凝土性能进行生产前检验;对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的情况未要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予以更正。

2.商品混凝土进场交接检验不够严格,部分项目进场三方验收工作形同虚设,存在验收内容和数据人为造假痕迹,如现场未配备塌落度筒却有塌落度检测数据;商品混凝土合格证、交接检验验收单与商品混凝土发货单“两张皮”,为了应付检查制作台账。

3.商品混凝土检验试件制作、养护不够真实,部分项目混凝土试件采样缺乏代表性,若干个检验批集中于有限几车,甚至一车混凝土;现场混凝土试件未及时标注信息,存在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代制代养嫌疑;混凝土试件制作、养护工作不规范导致试件强度虚高,影响混凝土强度评定。

4.监理单位履职不够到位,监理人员对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和混凝土浇筑等重要的工序、部位旁站监理效力不够,对施工单位明显的不规范行为未有效制止和纠正;相关旁站记录缺乏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二)实体质量方面

1.混凝土构件外观、外形质量缺陷,部分项目混凝土构件存在涨模、蜂窝、麻面、露筋和裂缝等现象;梁柱节点、剪力墙门洞等部位构件尺寸超过允许偏差;对质量缺陷的整改、修补工作缺乏书面指导方案。

2.构件混凝土强度,部分项目梁柱(墙)节点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施工未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实施,核心区混凝土浇筑边界控制措施不到位、振捣不密实;混凝土养护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表面碳化深度偏大;个别项目构件混凝土强度经抽测未达到设计要求。

三、问题较多典型项目情况通报

项目一:宁波盛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车间及附属用房(年产5万只汽车轮毂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为宁波盛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宁波华康陆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中未载明混凝土性能指标;二是部分已浇筑混凝土现场未提供商品混凝土合格证;三是旁站记录与三方交货验收记录涉嫌弄虚作假;四是部分批次商品混凝土坍落度抽查频度不足;五是现场混凝土构件养护措施不到位;六是到龄期混凝土构件经现场抽测,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

项目二:宁波市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

建设单位为宁波首创厨余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天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商品混凝土未按规定进行进场交货验收;二是未按要求形成桩基工程的隐蔽工程、质量检验批等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质量管控存在较大漏洞;三是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明显的不规范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默许相关工序隐蔽和进入下道工序;四是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桩基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形成相关记录,未能有效履行工程质量监理职责。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为先”的理念,将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可靠作为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严格坚守工程质量底线,坚决阻击存质量隐患商品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切实提高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水平。

(一)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责任主体要以点带面,进行全面排查,采取有效措施,逐条对账销号,切实消除质量隐患。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工作松懈等问题要自上而下梳理、整改,重新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方案;对现场实体质量存在的隐患和缺陷,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普查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落实整改,未经整改到位和各方主体确认不得擅自隐蔽、进入下道工序。

(二)严格落实商品混凝土验收管理制度。相关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规范商品混凝土采购、验收、使用行为,严守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关卡,实现商品混凝土生产和使用“两场联动”,杜绝不合格混凝土用于工程施工。一是严格遵守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备案制度,合同未经备案施工现场不得擅自接收混凝土;二是认真核查相关合同、混凝土质量合格证明材料是否响应了设计文件和规范对外加剂、掺合料、水灰比等技术指标的要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三是切实落实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制度,商品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由供、需及监理(建设)三方按照相关条例、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四是严格规范混凝土试件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试件的取样要确保随机性、代表性,按规范要求制作和养护试件,杜绝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带制代养。

(三)进一步提高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相关责任主体要大力推行混凝土工程精细化管理、标准化施工制度,抓好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彻底“医治”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方面存在的“通病”。一是严格执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流程,确保方案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提升对大体积混凝土、抗渗混凝土结构的质量通病防控能力;二是强化混凝土浇筑前各工序隐蔽验收和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力度,切实落实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对梁柱(墙)节点混凝土施工技术措施的要求,确保结构、构件轴线和尺寸偏差控制在规范允许之内;三是加强混凝土结构、构件拆模养护工作,有效控制收缩裂缝和碳化深度过大等现象。

各建设、监理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责任意识,主动、有效制止和纠正相关单位不规范行为,严格监督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实体质量缺陷的排查、整改工作,监理单位应将对混凝土质量监理列入监理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下阶段,我站将继续加大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力度,保持工程质量监管高压态势,对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问题较多项目将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屡教不改的项目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手软。